國內今年已出現11例肉毒桿菌中毒案例,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組長蔡淑貞表示,將增加報紙、電視、廣播等媒體宣傳,並且增加公車體廣告等方式,提醒消費者真空包裝即食食品一定要冷藏、冷凍,食用時充分加熱,以及查明標示。

目前桃園衛生局也在積極輔導,業者也多表示願意配合,如果無法達到標準,也應停止販售真空包裝即時黃豆製品。蔡淑貞說,也許是近年真空包裝技術更普遍,但民眾仍誤以為真空包裝食品一定安全,而容易忽視食品安全。

衛生署說,肉毒桿菌孢子廣泛存在環境中,只要在絕對厭氧的環境中,都有機會萌芽增殖。未經完全滅菌處理之食品於製作或包裝過程可能遭受孢子汙染,加上密閉或真空等缺氧保存環境時,都有導致肉毒桿菌中毒之虞。因肉毒桿菌毒素不耐熱,100℃加熱10分鐘即可破壞,提醒民眾,在食用自製醃製及真空包裝食品前宜先煮沸才安全。

【2010/07/02 聯合報】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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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菌!真空包保存期最多10天

市售真空包裝琳瑯滿目,民眾應把握三「要」原則:「要」充分加熱、「要」看清標示、「要」冷藏冷凍。
圖/中央社提供
今年陸續傳出11例肉毒桿菌中毒案例,追查禍首都指向中毒者曾食用真空包食品。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昨天針對真空包裝食品提出新規範,冷藏及冷凍即食真空包裝食品,須於外包裝明顯標示「須冷藏、冷凍」,除非搭配其他加工技術,保存期限不可超過10天等,防止肉毒桿菌滋生。

新規範預計9月初上路,最近將請各縣市衛生局依規範,先對業者進行查核與輔導。未來未依規定標示者,可處3萬至15萬元;未依規定進行加工、儲存的業者,可要求限期改善,未改善者可處6萬至30萬元罰鍰。

冷藏的真空包裝即食食品,也明定應搭配其他加工技術,例如燻鮭魚提高鹽濃度、醬菜類或糖漬煮熟豆降低pH值、火腿添加亞硝酸鹽等,否則保存期限都不可超過10天。若罐頭、即食調理包等產品可在室溫下儲存,業者必須進行能殺死具耐熱性肉毒桿菌孢子的「商業滅菌」。


 

【2010/07/08 Upaper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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