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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宕多年的「驗光師法草案」上午終於完成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協商程序,直接交付院會。一旦立法通過實施後,為民眾驗光的相關從業人員都必須領有驗光師、驗光生等證照,但六歲以下的幼兒如需驗光,則需請眼科醫師協助。

由於健保給付項目中,並無驗光一項,因此目前民眾在醫院眼科驗光時,都需自費約兩三百元,部分眼科更要上千元。一旦驗光師法通過,民眾至眼鏡行驗光配鏡,可能得多花一筆驗光費。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指出,這屬於市場機制,衛生署無權干涉。

據統計,國內每年約有700多名驗光科系畢業生,累積迄今約有五六千人,加上傳統配鏡驗光的從業人員,全部人數超過兩三萬人。未來這些人都須參加特種考試,通過後始能執業。

取得證照之後,業務範圍包括幫近視、遠視、散光、老花等驗光,以及隱形眼鏡的配鏡。如發現民眾視力不能矯正至正常狀況,就應轉介至眼科專科醫師。

依法案內容,凡在醫療機構或是眼鏡行從事驗光業務滿三年、並具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資格者,可以報考驗光師特種考師。從事驗光業務滿三年、具有高中職以上學歷,或是從事驗光業務六年以上者,不限學歷,且參加繼續教育160小時以上,則可以報考驗光生。

另外,在衛生署堅持之下,儘管驗光並不屬於侵入性,但驗光師、驗光生不得幫未滿六歲的幼童驗光。,國小、幼稚園學童在校園視力保健時,如出現視力異常,則需眼科醫師協助,提供諮詢,驗光師不得參與。

為了保障年紀較大的眼鏡行從業人員的工作權,在立委的要求下,衛生署及考試院也允諾驗光生特種考試的命題範圍需在160小時繼續教育中,且考試應以技術層面為主。此特考在該法實施後,五年內舉辦五次。


 

【2010/03/08 聯合晚報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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