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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於衛生署修訂學齡前兒童過重、肥胖標準,台灣胖小子人數更多了。

衛生署修訂後的定義,除了五、六歲女童的過重標準較為放寬,從現行BMI(身體質量指數)十七點一、十七點二放寬為十七點二、十七點六,以及六歲女童肥胖標準從十九點一改為十九點四外,其餘標準都是向下修正。


以兩歲小男孩為例,現行過重定義為BMI值大於(或等於)十七點七,修正後的標準則為十七點二,至於肥胖,也從原本的十九下修到十八。以八十六公分高的兩歲男童為例,過去要十三點一公斤才算過重,現在只要十二點七三公斤就算過重,差了零點三七公斤。

至於兩歲小女孩,過重的標準則從過去的BMI十七點三下修為十七,肥胖則從十八點三下修到十七點九。相較之下,四歲男童的修正幅度算是較大的,過去BMI值須大於(或等於)十七點九才叫過重,未來只要大於(或等於)十六點七就算過重。

【2007/10/17 聯合報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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